常德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行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常德市委和湖南省总工会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大局,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全市工会工作。(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五)协助区县(市)委和市直有关委、局党组(党委)管理区县(市)一级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省总工会做好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国劳动模范、湖南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新时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资产管理。(九)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的涉外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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